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2004年7月1日起实行以来,原对经营特种劳防用品的单位需取得“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”的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取消。需要经营特种劳防用品的单位,可直接向工商局提出。同时,从事特种劳防用品经营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,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7月22日颁发的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》,此《规定》可在上海安全生产网(www.shsafety.gov.cn)的劳防用品栏目中查询。
时间:2016-01-15 13:57:21
上海科冉实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沪ICP备11010200号-1 公安备案号 31012002004616